通達重工為您整理了申請肥料登記證需提供的資料。
申請材料目錄(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標注提供復印件的除外;各材料提供一份。)
1.《肥料產品登記申請單》
2.《肥料登記申請書》
3.企業證明文件
境內申請人應提交標注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的企業注冊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應提交所在國(地區)政府簽發的企業注冊證書和肥料管理機構批準的生產、銷售證明。國外肥料生產企業的注冊證書和生產銷售證明還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企業所在國(地區)使館(或領事館)確認。
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還需提交委托代理協議,代理協議應明確境內代理機構或國外及港、澳、臺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職責,確定其能全權辦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肥料登記、包裝、進口肥料等業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初審意見表
5.生產企業考核表
境內申請人應提交所在地省級農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單位出具的肥料生產企業考核表,并附企業生產和質量檢測設備設施(包括檢驗儀器)圖片等資料;
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應提交相應的企業生產和質量檢測設備設施(包括檢驗儀器)圖片等資料。
6.產品安全性資料
安全性風險較高的產品,申請人還應按要求提交產品對土壤、作物、水體、人體等方面的安全性風險評價資料。
產品有效性資料
7.1田間試驗報告
申請人應按相關技術要求在中國境內開展規范的田間試驗,提交每一種作物1年2個以上(含)不同地區或同一地區2年以上(含)的試驗報告,并附由相應檢測資質單位出具的田間試驗供試樣品檢測報告。肥料田間試驗應客觀準確反映供試產品的應用效果,有確定的試驗地點、科學的試驗設計和規范的田間操作,由具有農藝師以上職稱人員主持并簽字認可。田間試驗報告需注明試驗主持人并附職稱證明材料、承擔田間試驗的農戶姓名和聯系方式,相關試驗記錄和影像資料要留存備查。
土壤調理劑試驗應針對土壤障礙因素選擇有代表性的地點開展,提交連續3年(含)以上的試驗結果;專用于有機物料堆漚或堆腐的有機物料腐熟劑產品提交2次(點)堆漚或堆腐試驗結果。并附由相應檢測資質單位出具的供試樣品檢測報告。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或委托有關機構開展肥料田間試驗。
7.2 產品執行標準
申請人應提交申請登記產品的執行標準。境內企業標準應當經所在地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產品標簽樣式
申請人應提交符合《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肥料登記資料要求》規定的產品標簽樣式。
9.企業及產品基本信息
9.1生產企業基本情況資料
包括企業的基本概況、人員組成、技術力量、生產規模、設計產能等。
9.2 產品研發報告
包括研發背景、目標、過程、原料組成、技術指標、檢驗方法、應用效果及產品適用范圍等。微生物肥料還應提交生產用菌種來源、分類地位(種名)、培養條件、菌種安全性等方面資料。
9.3 生產工藝資料
包括原料組成、工藝流程、主要設備配置、生產控制措施。
10.肥料樣品
產品質量檢驗和急性經口毒性試驗應提交同一批次的肥料樣品2份,每份樣品不少于600克(毫升),顆粒劑型產品不少于1000克。抗爆性試驗需提交1份不少于9000克的樣品。包膜降解試驗需提交1份不少于1000克的包膜材料。微生物肥料菌種鑒定需提交試管斜面兩支。樣品應采用無任何標記的瓶(袋)包裝。樣品抽樣單應標注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名稱、有效成份及含量、生產日期等信息。境內產品由申請人所在省級農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抽取肥料樣品并封口,在封條上簽字、加蓋封樣單位公章。





